驱油用抗盐型多元聚合物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驱油用抗盐型多元聚合物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驱油用抗盐型多元聚合物采购进行定商定价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咸阳石化公司使用,本项目预计采购量为7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单次送货数量:20-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20-30天/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送货地点为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建设北路54号,最高限价(为含税到站价,税为16%增值税)为13600元/吨,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不低于当月账面余额的20%,质保期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六个月。
2.2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 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纯度,% ≥95.0
细度(0.90mm筛余),% ≤10.0
分子量,万 ≥1900
水解度,% 25.0~40.0
10%标准盐水溶液粘度,mPa.s ≥20.0
2.3包装要求:25Kg/袋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年(若因市场价格波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物资整体成本变动超过1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谈判程序商谈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提供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或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被国家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5.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执行标准(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标准备案网页截图)。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或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投标物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其中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的签发日期需在2018.5.20至2018.6.20内)。若报告结论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商需具有该危化品的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该物资。投标人须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及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成立未满3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查询结果)。
6)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6月1日至2018 年6月6日,每日上午08 时至11 时00 分,下午 14 时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3号窗口(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___400__元,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不受理现金业务。
4.3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6月26日9时00分(之前);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账 号:1032680896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 号:104791003500
5.5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项目编号ZY18-XA309-WZ38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公告中4.2条相同。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2018 年 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三路5号
联系人:张强电话:029-86565246
电子邮件:zhangq0_cq@petrochina.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
联系人: 程麒安 电话: 029-68934560
电子邮件:chengqa@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